原标题:天津市新的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将于10月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北方网消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了新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港澳台同胞和在中国的外国人可以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报道,本办法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单位新招聘或新调入职工,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个人存款登记。
新录用的职工应当从录用的第二个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除以职工本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一年度下达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统计数据部门下达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在确定缴存比例方面,《办法》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5%。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辩论通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降低缴存比例,摇摆不定,一次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一年。
另外,职工因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职工因收入低到新单位等原因完全恢复缴存的,由新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缴存。本市行政区域外的低收入职工或者本市行政区域外的低收入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下半年搬迁。新闻背景2019年上半年,天津6.3万单位259.6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41.4亿元。
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全市共筹集住房公积金4202.8亿元,余额1390.4亿元。
本文来源:大象线路一线路二烟雨楼-www.sygqpiano.com